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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美术家协会章程(草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肇东市美术家协会是在肇东市文联领导下,由全市美术家、美术理论工作者、美术教育工作者、美术组织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艺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发展、繁荣具有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的美术事业,为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肇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的地址为:肇东市五权路308号。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 肇东市美术家协会,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成党和政府、上级美术家协会以及肇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办的任务。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美术界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六条 向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美术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对取得优秀创作成果的作者给予表彰。
第七条 组织和支持会员开展美术创作,理论研讨,作品观摩活动,提倡和鼓励各种学派和不同艺术观点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正常、实事求是的评论。
第八条 举办各种形式的美术作品展览,增进美术家和美术爱好者之间的了解、交流、团结和友谊,提高肇东市美术创作的整体水平,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九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为会员从事创作,展览和其它美术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与服务。
第十条 积极向省、国家和国际美展及专业刊物选送优秀作品,发展本会会员,向上级协会推荐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加强与省、市电视台、广播、出版、报刊杂志等部门的联系,不断宣传我市美术家的艺术实践活动和专业创作成就。本会积极与全国各地美协进行沟通联络,并通过美术作品展览进行学术交流。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对领导机构进行调整,无故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工作没有业绩者按自动退出副主席、秘书长等领导机构处理,必要时由主席办公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常设领导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主席一 人,副主席若干人,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长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主席办公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参加,必要时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主席办公会由主席或秘书长召集。
第十五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在肇东市从事美术创作,理论研究、教学、编辑和组织领导工作有一定成绩者,作品入选本会举办的美术展览两次以上者,或一次获奖者均可申请入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和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会员本人同意均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十六条 自愿申请入会者,需经本会会员介绍,填写申请表,经 主席办公会批准,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要定期向协会汇报在全市、全省、全国获奖情况及创作情况,以便协会掌握。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无故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中断联系者,本会将视情况酌情处理,直至除名。
第十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2、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享有以本会名誉举办的作品展览、文章发表、学术交流等的参与权; 4、会员有自愿退会自由;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向本会反馈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决定终止事宜;
4、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保持本会领导机构同各县、市、区协会,以及会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系;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为本会决策机构,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委员若干人及秘书长组成。主席团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其职权是:
1、决策本会重要工作事务;
2、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总结年度工作;
4、领导秘书处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高水平和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省级以上美协会员。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主席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十九条
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有关人员组成,其职权是:
1、贯彻执行章程和主席团决议; 2、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统一联络协调本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和工作。
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各美术门类建立艺术委员会,各艺委会主任由美协主席聘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2年5月10日肇东市美术家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下附:肇东市美术家协会组织机构名单:
肇东市美术家协会组织机构名单:
(以下姓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主 席:池颖欣
副 主 席:冯铁钧 李明志 赵广仁 郭小林 郭连才 徐居国 高 峰
黄庆斌 霍 峰 商庆荣
秘 书 长:吴 岩
副秘书长:于长波 王 军 刘正波 赵劲枫 郑金虹 谢树国 赵玉泉
常务理事:于长波 王 军 尹晓彦 冯铁钧 池颖欣 刘正波 谢树国
李明志 孙殿举 刘海涛 刘 敏 宋秉义 吴 彬 吴 岩
李文英 李艳玲 岳广诚 邹景诗 陈伟健 宛鸿伟 赵广仁
赵劲枫 郑金虹 郭小林 郭连才 高 峰 秦海红 徐居国
黄庆斌 蔡兴文 霍 峰 商庆荣
理 事:于长波 于金来 王 军 王 悦 尹晓彦 冯铁钧 石运国
池颖欣 刘正波 李明志 孙殿举 刘海涛 刘 敏 宋秉义
吴 彬 吴 岩 李文英 李艳玲 杜春波 岳广诚 邹景诗
陈伟健 宛鸿伟 赵广仁 赵劲枫 张丽艳 张 斌 郑金虹
林国忱 杨荫华 郭小林 郭连才 郭丽霞 姜小兵 高 峰
高凤悟 秦海红 徐居国 黄庆斌 谢树国 蔡兴文 霍 峰
商庆荣 王兆瑞 马 清 王肖芝 贾俊义
会 员:于金来 于长波 于 洋 王 军 王忠辉 王 悦 白玉晶
尹晓彦 冯铁钧 石运国 刘正波 刘丽娜 刘海涛 刘 敏
刘世英 刘 明 孙殿举 宋秉义 宋秉昕 宋东欣 宋连振
曲 磊 任秋明 任志海 向光宇 吴 岩 吴 彬 坎琳琳
李文英 李明志 李艳玲 杜春波 陈伟健 陈美威 陈德安
赵广仁 赵劲枫 赵丽君 赵仁辉 宛鸿伟 岳广诚 邹景诗
杨荫华 杨庆杰 张丽艳 张 斌 张丽楠 金唐海 郭小林
郭丽霞 郭连才 郑金虹 郑 艳 姜铁军 姜小兵 胡钰茜
高 峰 高凤悟 高 山 徐居国 徐佩霞 旁东升 秦海红
贾春如 黄庆斌 鲁晓峰 谢树国 蔡兴文 蔡 青 翟丽敏
霍 峰 商庆荣 付美桥 张淑杰 马 清 王兆瑞 王肖芝
贾俊义 张玥鸿 郭冬梅 张秀萍
肇东市美术家协会下设艺委会:
1、中国画艺委会主任: 高 峰
2、少儿美术艺委会主任: 任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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